关于2018年12月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科技处 | 作者: 张竹娴

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已启动对近年立项的科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学校科技处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对我校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为我校近年以来立项并已完成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需验收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技成果产出及应用、知识产权形成及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及团队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经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

三、验收流程及时间结点

1. 各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纸质及电子版结题材料1份到我校科技处。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成果汇总表,及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等。研究报告和成果简介的撰写格式由项目负责人自定。

截止时间为2018  12  14

2. 项目通过科技处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凭项目编号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填报结题信息。并将签署了专家意见和学校意见的那一页以图片形式插入到结题报告中去,然后将结题材料(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及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上传到系统对应的附件中,并及时完成提交。

截止时间为2018 12    21

3. 我校科技处需在省教育厅网上的结题系统中对已通过专家组验收,并由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系统填报工作的项目推荐到教育厅。

4. 省教育厅再次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最后审查,对于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下发结题证书或予以结题备案,并对结题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逾期未完成相应验收工作的项目,责任由项目负责人自负。

四、其它事项

1. 请各院部及项目负责人积极完成结项工作,院部结项率将作为下一年度限项申报项目指标分配的依据之一;对本年度未结项项目负责人,将暂停下一年度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2.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结题申请。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结题。

联  系  人:张海蓉

联系电话:84261248

办公地址:二办公楼5楼507室      

       附件1:2018年 12 月应结题的教育厅项目清单(长沙学院)

       附件2: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样本

       附件3:结题汇总表        

长沙学院科技处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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